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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医大医生被杀案律师:凶手不能判死刑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6日作者:

      昨天(25日)上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生被杀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持刀追砍医护人员致一死三伤的犯罪嫌疑人李梦南到庭受审,案件没有当庭宣判。律师解读称,因为被凶手尚未满18岁,所以不会被判处死刑。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2年3月23日9时许,李梦南与其爷爷李禄到哈尔滨市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其强直性脊柱炎。就诊过程中,被告人李梦南因误解医生的治疗方案,产生杀人动机。当天下午16时许,被告人李梦南在哈医大一院住院处附近一仓买店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后回到哈医大一院住院处五号楼五楼风湿免疫科医生办公室内,持刀刺该科实习医生被害人王浩(男,28岁)颈部一刀,刺该科医生被害人王宇头面部及左腕部数刀,刺郑一宁面部一刀、右耳部一刀,刺实习医生于惠铭头部一刀,后逃离现场。被害人王浩经抢救无效死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梦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死一人,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梦南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随后采访了北京律师张燕生,张律师介绍,因为李梦男犯罪时不满十八岁,所以按照我国法律,不能被判处死刑。

  刑法该规定涉及到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就是法律规定的多大年龄才能对自己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张律师介绍,按该条规定,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满十六周岁,即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本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其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本案李梦南虽然不满18周岁,但他已满16周岁,达到了刑法17条所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刑法第三款是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罚原则的规定。张律师说,根据本款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因为他们还属于未成年,正处在体力、智力发育过程中,虽已具有一定的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由于其人生的经历短,社会知识少,其成熟程度还不同于成年人;同时由于他们处于成长过程中,易于接受教育改造,因此,对他们不能一棒子打死,还要给他们留下教育改造的机会,因而,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原则。这样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犯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重在教育、挽救和改造的方针。”